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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书:法规原理篇、第2页。《国家商标局滥用职权、指鹿为马、欺诈老百姓、涉嫌诈取老百姓的钱财、坑
时间:2023-04-28    访问量:0

问题:

抗议书:法规原理篇、第2页。 《国家商标局滥用职权、指鹿为马、欺诈老百姓、涉嫌诈取老百姓的钱财、坑害老百姓、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5、国家商标局是人才济济的地方,国家商标局应该是懂这些的。老百姓也看得懂,下面有截图为证,这个截图不是我杜撰的,是真实的,我要对这个截图负法律责任的。          6、综上所述;国家商标局有故意设定和利用不合情理的、显失公平的、不平等的条款来坑害老百姓的嫌疑。或者是国家商标局对不合情理的、显失公平的、不平等的条款有视而不见的不作为的嫌疑。          7、我在注册商标时、国家商标局成都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只填写商品服务名称,比如;辣椒调味品、方便面等等。不需要填写序号;比如3013、3006等等。我提交到商标局的商标申请书填写的是商品服务名称,不是序号,所以,国家商标局回复我时说什么:3001、3006等等交叉检索是不合情理的,是无效的条款,这也是国家商标局指鹿为马的又一个证明。国家商标局可以查看我提交的商标申请注册原件,这个原件相当于合同书。          8、我写的是抗议书,和商标法第三十四和第三十五条等等的有效期无关,这个不是民事纠纷,这个是党和政府的行政问题。商标局知错不改的行为就是故意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就是对抗党和政府初心的行为。       商标申请人:苏文辉,电话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寿路13号47栋一单元4号

回答:

已答复。

问答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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