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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书:法规原理篇、第1页。《国家商标局滥用职权、指鹿为马、欺诈老百姓、涉嫌诈取老百姓的钱财、坑
时间:2023-04-28    访问量:0

问题:

抗议书:法规原理篇、第1页。 《国家商标局滥用职权、指鹿为马、欺诈老百姓、涉嫌诈取老百姓的钱财、坑害老百姓、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1、根据国际法基本原则规定;无论其他任何领域的原则、规则只要违背了平等原则均属无效。          2、根据国际法基本原则规定;一个国家是有独立权的;所谓对外独立权,是指按照国际法原则,在国际关系中享有独立权,即独立自主地、不受任何外力干涉地处理国内外一切事务,如国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本国的情况,自由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国家形式、组织自己的政府、制定国家的法律、决定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等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显失公平的认定作了司法解释,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4、《调味品》在商标分类表代表所有调味品、《某某调味品》只代表一项调味品,这两个商品服务保护范围显然是不平等的、是显失公平的,是自相矛盾的。就违反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 平等原则,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显失公平原则。         商标申请人;苏文辉,电话

回答:

1、尼斯联盟成员国,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国家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为申请人申报商标注册时使用。《区分表》中45个类别项下含有类别标题、【注释】、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类别标题指出了归入本类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范围;【注释】对本类主要包括及不包括哪些商品或服务项目作了说明;《区分表》中所列出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为标准名称。 2、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首先考虑使用《区分表》中已列出的标准名称。《区分表》共分为商品和服务两大部分。“目录”部分收录了各个类别的标题、各类似群号和类似群名称,以便检索。在申报时,应填写具体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即《区分表》中六位代码之前的具体名称,不可填写类别号、类别标题、类别注释、类似群号、类似群名称、项目编号。 3、类似商品是指商品在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区分表》中的类似商品和服务,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4、一个类似群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是类似商品和服务。若该类似群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并不全部判为类似,则按照类似关系将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若干部分,用中文(一)、(二)……表示,同一部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判为类似,不同部分间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不判为类似。对于某些特殊情况,该类群后面用加“注”的形式详细说明。类似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之间应交叉检索。 5、经过查询得知,留言中所反映的第31916415号商标已引证第18574651驳回。第18574651号商标含有3002、3003、3004、3006、3007、3008、3009、3011、3012、3016群组,与31916415的3007、3009、3016群组需要交叉检索。 6、建议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商品和服务分类栏目、并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

问答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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