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局您好:客户在先申请号为:40230364,已经处于注册成功状态。客户再后续设计了一下商标重新再申请为:40345364,但是出现了驳回。商标局可以让驳回商标顺利初审?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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