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 12017507号商标于2019年8月份被撤销,已无效,怎么在2020年3月份还能查到该申请人做了地址变更呢?另,该申请人于2019年10月份再次申请该商标(在先有高度近似,包含该商标),结果仍然能被初审公告?请问是怎么回事儿呢
回答:
1、您所说的商标为部分撤销,并未全部无效,可以办理变更。2、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
问答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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