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已于2019年3月15日邮寄提交(邮政EMS,单号1168610597979,物流信息显示3月16日已被商标局签收)第43类第33194470号菲住商标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材料,但至今未收到关于同日申请事宜的任何官方文件,请问该案目前进展如何?对使用证据是否已作出认定?是否需要参加抽签?盼复,感谢。
回答:
已经收到回文,现处于审核阶段,请您耐心等待。
问答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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