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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边受我哥刘文运的委托,于2019年10月18日,申请注册商标贝运美,于2020年4月17日
时间:2023-04-27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这边受我哥刘文运的委托,于2019年10月18日,申请注册商标贝运美,于2020年4月17日委托申请机构通知说因与贝孕美商标近似而被驳回!我想请问一下,除了音相似外,字不一样,商标经营的类别不是同一类别,差异化那么大,为何审核员决定还是被驳回呢?对此驳回,存在太大的争议!想询问和投诉也不知道从哪个入口,现在代理机构说可以15天内申诉,申诉有可能也会成功的,但又需要交钱什么,终于交钱后是否保证百分百一定下来,又不能肯定,感觉好被动,或是进入被欺骗的圈一样,又不知道该怎么办!还请帮忙解答,感谢!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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