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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恶意注册在第10类避孕套等商品上,并且公开高价出售。是否属于商
时间:2023-04-26    访问量:0

问题:

将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 恶意注册在第10类避孕套等商品上,并且公开高价出售。 是否属于商标法禁止的行为?

回答:

1、商标按商品/服务类别进行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因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是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2、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商标进行转让。3、如认定他人将自己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恶意注册的,可以在初审公告阶段提出异议申请,也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问答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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