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从业者您好: 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商标专用权,保障经营者的权益,维护市场诚信,公平竞争。 我们公司是杭州的一家餐饮公司(旗下有名为(蛙喔)的100多家餐饮店),2016年我们申请了一个名为(蛙喔)的商标,当时申请了很多餐饮相关类别的商标,其中有一个43类的商标,于2016年8月26日申请,2017年10月28日,商标注册成功,类似群:4301,4302,4305,4306,餐饮、饭店等相关,2018年8月6日,自然人(吴守林)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更新乡拉号村拉号屯13号,申请了名为(蛙喔鱼)43类的注册商标,于2019年4月14日注册成功,类似群也是4301,餐饮饭店相关,该商标就是在我们公司品牌(蛙喔)后面加了一个鱼字,是否存在商标误判?询问贵网站电话,让我提交商标无效宣告,可是代理机构费用需要6000多,这个依照我的理解,这么相似的商标是不应该注册成功的,所以错误不在于企业,希望商标从业者可以给我一个回复!最好是有工作人员回电给我: 希望商标注册真的可以保障商标持有人的权益! 盼回复,感谢!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问答日期:
2020-04-23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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