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北京环球之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IPL SHR的商标权:(24499285)不符合商标的规则,是无效的商标,IPL 强脉冲光是行业俗语,不属于注册的范围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任何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问答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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