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家商标局指鹿为马、设置霸道条款、仗势欺人、故意破坏伟大的党和政府形象》 一、商标局承认了已经修改过尼斯商标分类表。请商标局不要拿尼斯联盟成员商标分类表不能修改来敷衍老百姓,我有商标局回复的截图为证。国际法基本原则规定:可以根据本国国情修订法律法规。例如:1、美国人可以拥有枪支,中国人是不能拥有枪支的。2、外国股票无涨跌限制,中国股票是有涨跌停限制的。 二、商标局回复我的一段原文是;一个类似群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商标局居然用原则上这个词语敷衍老百姓,两个商标是近似就是近似,法律法规是不能用原则上这个不讲道理的回复的。原则上就意味着无原则,商标局就是无原则的想说谁的商标近似就近似,想把谁的商标驳回就驳回,这就是指鹿为马的行为。商标局用此恶劣的手段欺诈、诈取老百姓的钱财。商标局以此恶劣的指鹿为马的霸道行为欺负老百姓、破坏伟大的党和政府形象。 三、商标局回复我说的:一个类似群内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是类似商品和服务。请问商标局,比如:既然3016组的商品服务都是近似的,那商标局为什么又分140个商品服务来让老百姓选择呢?这就是自相矛盾的行为,这就是故意挖起陷阱坑害老百姓的行为。又既然:商标局让老百姓在3016组里选择商品服务,那么这3016组的商品服务就不是近似的。其他同组的商品服务也是没有近似的。 四、商标局设置不合情理的商标分类的一部分证据;1、第29类商标分类表里的商品服务牛奶制品,除了纯牛奶以外的牛奶产品都是牛奶制品。2、肉,牛羊肉猪肉兔肉鸡鸭鱼肉等等所有肉类都是肉。3、调味品,姜葱蒜、八角山奈茴香桂皮、香精味精鸡精、盐巴酱油醋、这样酱那样酱等等所有的调味品都是调味品。4、凡是注册了这几个商品服务的都会掉到商标局设置的陷阱里。这三个商品服务是无效的商品服务,是不能单独存在的。 五、商标局设定不合情理的条款的证据;1、我们注册的是商标的商品服务、不是序号,我们使用的是商品服务、也不是序号。2、商标局以序号检索商标近似是极其不合情理的霸道条款,是商标局指鹿为马的欺诈老百姓的行为。是诈取老百姓钱财的手段。请商标局不要拿国际法来敷衍老百姓。根据国际法基本原则,每个国家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有根据本国国情自主修订法律法规的权利。 六、商标局坚决不改正错误的行为是仗势欺人和故意破坏伟大的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回答:
该留言已多次答复。如仍有疑问,请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反映情况。
问答日期:
20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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