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想询问一下现在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客体是啥,合同副本还需要提交吗 商标法里面说备案的客体是商标使用许可, 然后实施条例和备案方法里面说要备案的是许可使用合同, 请问可以根据下位法不能违法上位法的原则,得出这样的结论吗 现在备案的客体不是许可合同了,全部都是使用许可本身。 具体法条 商标法43条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许可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方法》第七条 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书件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如果可以的话,麻烦尽快给我答复,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问答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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