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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铜天下公司企业负责人,我们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第6类提交了铜天下商标申请注册,申请号为:第3
时间:2023-04-25    访问量:0

问题:

我是铜天下公司企业负责人,我们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第6类提交了铜天下商标申请注册,申请号为:第37928187号,后被驳回,驳回通知书中的引证商标为第13528544号铜饰天下。 需要补充提出的一个现实情况是,2019年4月18日我们公司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对该引证商标铜饰天下提出了撤销申请。而根据中国商标网官网上的信息显示,被申请人从提供使用证据发文到撤销通知发文,一直处于收不到信件的状态,中国商标网官网上该商标的流程里一直显示有退信,也就是说该申请人可能已经不存在。因此,我们公司有理由认为被申请人公司可能不再使用商标,或者是公司已不再正常经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2月19日下发了引证商标撤销成功决议文件,此时我们公司的第37928187号铜天下商标刚进入驳回复审阶段,我们公司在驳回复审文案中明确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延缓审查此案等撤销结果出来后再审此案,但六个月不到的时间我们公司就收到驳回复审不予通过的决定书,我们公司委托代理公司跟商标评审委员会有过询问沟通,商标评审委员会称因审查时效原因目前不再接受延缓审查案件,但就此案件来看,引证商标撤销决议早在2019年12月19日已发文,被申请人未收到信件被退信,而后走排版公告流程,发文日是2020年2月27日,公告期30天,结束公告日期应该2020年3月2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我们公司商标复审决议发文日期是2020年3月30日。由此可见,商标评审委员会发文日引证商标已是被撤销成功状态,我们公司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适当调整复审决议发文时间,而不应该盲目追求所谓的审核时效从而增加商标申请人无谓的负担。我们公司既然花时间,精力,金钱,就是想取得该商标的合法权益,不介意等多长时间,况且发文日已是过了公告日了,本着为企业负责的态度,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最终发决议文件前应当查询一下引证商标状态。商标评审委员会因所谓不接受延缓理由提前发复审决议是欠妥当的,是对商标申请人不负责任的行为,此举让商标申请人在时间、金钱、人力、物力上进行了加倍的无限期的投入,实则给企业增加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国家一直在强调做服务型政府,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而此案却违背了这个原则,仅仅为了自己的政绩而忽视商标申请人的维权成本。今年大环境不好,疫情严峻,很多公司在一季度都受到了重创,我们公司亦不例外。商标评审委员会一直强调让我们公司走司法程序,对商标局提出诉讼,但诉讼费用也相当高昂,诉讼时间也相当长,我们公司自疫情后,经营状态一直未恢复,本着为社会负责,为员工负责,我们公司未采取裁员减薪的措施,预备和员工一起度过这次疫情难关。还望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能给予一个纠错的机会,此案重新给我们公司发文为盼!

回答:

复审问题请前往商标评审业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8500-8询问。

问答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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