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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个竞争对手申请了商标号21871308在翼型浮袋、游泳圈、浮力背心上面被我们以商标685676
时间:2023-04-25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一个竞争对手申请了商标号21871308在翼型浮袋、游泳圈、浮力背心上面被我们以商标6856763的游泳用浮囊驳回后,又申请了一个新的商标40117615(充气游泳浮囊)这样的商标也能通过初审的吗? 现在主要问题是,申请商标才300一个,提交异议竟然需要1500,这个有点太不合理了,初审现在也没那么严格了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第40117615号商标与第6856763号商标无商品交叉,该审查合乎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答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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