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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446765号,第33类酒类,苏密沟银白杏酒商标,收到了一份驳回通知书,驳回原因是:该商标用在
时间:2023-04-25    访问量:0

问题:

第42446765号,第33类酒类,苏密沟银白杏酒商标,收到了一份驳回通知书,驳回原因是:该商标用在指定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现在对于商标是否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原料存在疑问,希望联系到负责审查此商标的审核员解释下,银白杏是一种水果,可以用来酿酒的原来可以说得过去,那么苏密沟是什么原料呢,苏密沟是一个村落的名字,明显与驳回原因说的原料不符,希望能够得到正面且合理的回答。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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