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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持有人为公司,提交了简易注销,工商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之后没办法提供登记机关存档的清算报告,请问
时间:2023-04-25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持有人为公司,提交了简易注销,工商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之后没办法提供登记机关存档的清算报告,请问这种情况,提交商标转让,后期如果补正的话请问需要补充什么资料才能确保商标成功转让呢?

回答:

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过程中办理简易注销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其在办理简易注销时不要求提供清算报告等文件,有权处分商标的是全体投资人,所以在办理商标移转时所提供的关于清算组的文件、清算报告等以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取代。对于经简易注销已经办理完毕注销的企业法人,如果商标权未在清算过程中处分,应该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证明属于清算遗漏资产的证明:全体投资人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处分过您询问的商标权,您询问的商标权确属清算遗漏资产,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连带责任;2.证明全部投资人同意您询问的商标权转让的书面文件:一般应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人名单;全部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部投资人签字的同意转让文件。

问答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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