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注册号36518563,原先是公司申请,后面转让到个人名下,官网上的流程显示已经转让成功到个人名下了,现在又下来个补正通知:说申请中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经营范围涉及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等,按照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不符合受理要求。如经营范围已变更,请重新报送正确、有效、清晰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这该怎么回文呢?
回答:
如您询问的商标已转让成功,您可根据补正要求上传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问答日期: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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