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局商标从业者好。我分别在30类和33类申请了同一个商标名字,商标证是分开的。由于不懂,两个商标证上的字体不一样,一个是楷体,一个是黑体。现在的问题是:我如果将33类和30类的商品组合在一个包装上销售,随便用其中一个字体都可以吗?是不是必须重新申请为同一种字体?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详细的商标使用问题建议询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问答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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