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局有哪些官方文书是不抄送给代理机构,只寄给商标权利人的?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视为送达当事人。
问答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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