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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球之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投诉我们公司产品标题用了IPLSHR有关IPLSHR的商标权244
时间:2023-04-25    访问量:0

问题:

北京环球之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投诉我们公司产品标题用了IPLSHR有关IPLSHR的商标权24499285不符合商标的规则,是无效的商标,IPL 强脉冲光是10多年的行业术语,该公司注册商标是在2018,而且该公司也不具备医疗生产许可证,不属于注册的范围,不是该公司的专利,该公司不是ipl 技术的发明者。该公司投诉了我们公司用了IPL SHR 我向商标局提起该商标无效 恳请商标局审核 回复感谢

回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任何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2、详细材料和流程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栏目查询。

问答日期:

20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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