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4月30号收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需要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针对此我有以下疑问:1、公司名称和地址都做了工商变更,我应该提交哪些相关的变更证明文件呢?请详细列明,感谢。2、商标注册申请书是通过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提交的,是否需要其在 代理组织章戳 处盖章?3、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是否需要缴纳费用?4、15日内提交是否包含节假日周末,截止期是以我这边的寄出日为准还是以商标局的收到日为准?以上疑问盼解答,感谢您!
回答:
1、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2、不需要。3、不需要。4、15日为自然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向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进入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问答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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