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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限计算的询问:1、电子送达的期限计算,比如我们系统里面5月1日收到驳回通知书,那么我们答辩
时间:2023-04-24    访问量:0

问题:

关于期限计算的询问: 1、电子送达的期限计算,比如我们系统里面5月1日收到驳回通知书,那么我们答辩的期限是:5月1日之后的15天收文时间加15天的答辩时间,故在6月1日之前提交答辩即可是吗? 2、纸质收文期限计算:比如我们邮戳5月1日收到商标异议的纸质材料,那么我们的答辩日期是5月1日之后的15天收文时间加30天的答辩时间,故应该在6月15日之前提交答辩即可是否正确? 请问一下以上关于时间期限的计算是否是正确的,如果是错的,麻烦告知一下正确的时间计算,非常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问答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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