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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为40128846商标驳回的事,已于4.22和4.26分别面交和邮寄的方式给综合处去了函说明情况
时间:2023-04-24    访问量:0

问题:

还是为40128846商标驳回的事,已于4.22和4.26分别面交和邮寄的方式给综合处去了函说明情况,至今未回复,给服务电话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打了无数个电话,得出结论是商标审查员个人的问题,而且是低级的错误,无需复审,只需要撤回40128846号驳回通知书。他们又无法提供审查员的办公联系方式,要看时间要到了,千不该这样的错误要让我们这样的小微企业来承担呀。望商标从业者重视重视,既是为我企业,也是为审查员及商标局。总不能后期两个没有任何关联企业都用同一个商标吧,而且是都是商标局发证的商标。

回答:

已告知相关工作人员,将与您电话联系。

问答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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