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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见字好!请问下,我们有一个商标被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局通知的撤三提供使用证据里面提到:
时间:2023-04-23    访问量:0

问题:

陌生人见字好! 请问下,我们有一个商标被撤销三年不使用; 商标局通知的撤三提供使用证据里面提到: 【提供使用证据】或者【提供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说明】 请问下【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可以是什么样的理由,才会被接受。

回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问答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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