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工作者:
您好!
我是一名商标代理人,近期在商标案件代理过程中,出现撤三案件重复扣官费的情况。
我方提交的撤三申请被下发了补正通知书,我方在补正的同时再次提交了完整的撤三申请材料,商标局却以此作为新的撤三申请进行扣官费。
由于我方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有补正通知书及相关情况说明,足以说明本次材料为补正材料,而非新的申请,对于商标局此种处理和不退官费实为不解,特此询问
回答:
请您提供详细的商标注册号和收文信息以便为您查询解答。
问答日期:
20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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