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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商标从业者 你好! 我是11类商标注册号12772363与40088999的注册所有人,昨天
时间:2023-04-22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从业者 您好!    我是11类商标注册号12772363与40088999的注册所有人,昨天收到11类注册号40088999的部分驳回通知书,驳回了电干衣机,龙头,电暖器这三个商品的注册申请,我觉得很不合理,浪费商标复审的行政资源,因为第40088999号的注册是同在先注册号12772363同个商标的类似产品的加注,第12772363号是2013年注册的,2016年取得专用权,也有上面三个商品名称.为什么第40088999引证驳回的商标注册号能用比再先权利12772363晚了几年的.且三个引证商标也不同类别6类,7类,9类.审查员大随意驳回了,也浪费复审资源.望查实,我们太难了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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