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疫情影响,由于捆绑的电脑所在的办公地点和人员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及时回复,导致收到相关反馈信
时间:2023-04-22 访问量:0
问题:
受新冠疫情影响,由于捆绑的电脑所在的办公地点和人员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及时回复,导致收到相关反馈信息超过规定回复日期,是否可以延期办理。
回答: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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