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已经获准注册,已经注册满三年,因为已经跟注册时候的代理所没有合作了,未来若被人提撤三,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不希望抄送给原代理所,请问可以申请变更代理人么?变更后文件是否可以不再抄送原代理所?
回答:
原则上,撤三时的通知文件将发放至最近业务的商标代理人。您也可选择变更代理人。
问答日期:
2020-05-15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