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作品版权登记在先原则希望明示,我们企业的在先权利的作品图形已经被多家企业和个人通过局修改和增加线条的手法改变图形申请了商标,现在要怎么维权。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问答日期:
2020-05-21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