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影:我申请商标是图形和英文组合商标,第一次申请因英文部分引证了近似商标驳回;因此第二次申请时将英文
时间:2023-04-20 访问量:0
问题:
背影:我申请商标是图形和英文组合商标,第一次申请因英文部分引证了近似商标驳回;因此第二次申请时将英文去掉,仅以图形部分申请。结果第二次又被驳回,理由是图形中有个十字图形元素,认为与红十字标志近似。 请问:对于绝对条款驳回的审查标准为何前后不一? 既然第一次驳回时根本不认为图形会与红十字标志近似,(实际是皇冠顶上一个十字形),申请人自然认为图形无问题而进行了二次申请。结果却有不同的驳回结果。如果仅因不同审查员而导致不同的审查标准,对于申请人而言浪费了时间与经济成本以及合理的期待。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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