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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撤销第 5126405号商 Barum的反映材料本人 徐尧俊 以下简称 被异议人 于
时间:2023-04-20    访问量:0

问题:

于撤销第 5126405号商 Barum的 反映材料 本人  徐尧俊 以下简称  被异议人  于2006年1月18日在商标分类第12类上申请注册第 5126405号引证商标 Barum 并于2009年3月21日予以核准注册。 大陆巴拉姆公司 CONTINENTALBARUMS R O 以下简称:异议人于2015年6月1日 以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 为由 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第 5126405号引证商标 Barum 申请 被异议人在收到该申请后 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其在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的使用证据 且商标局认定了提交的使用证据有效 驳回了异议人的撤销申请 然而 异议人因为不服商标局对引证商标不予撤销的决定 于2016年4月11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复审 被异议人在期限内提交撤销复审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4月10日对第 5126405号 Barum 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撤销了复审商标 Barum  异议人于2017年4月26日申请了被异议商标,并于2018年1月13日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虽然在上述案件中商标局最终撤销了被异议人的第 5126405号 Barum 商标,但都不能否认被异议人在先注册并使用了 Barum 商标的事实,在上述案件中被异议人提交的使用证据都是真实有效的,异议人在明知 Barum 商标是被异议人在先注册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前提下,恶意抢注被异议商标,其行为违反了 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的规定。 在国家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商标是私营企业的血液,作为私营企业商标所有人在发展品牌的道路上受到资金和人才的制约,私营企业只能稳步发展在品牌宣传上投入资金是有限的。如果中小企业在资金上充足我们也会和格力、海尔等品牌一样在中央电视台上做广告。私营企业在发展品牌的道路上需要各级商标从业者的支持与关怀。 恳求商标从业者重新审阅文件,还给私营企业一个公道,给私营企业一个发展机会。                                被异议人:徐尧俊                                联系电话:13831093896

回答:

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1、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和审查审理标准审查。2、对于国家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请及时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一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评审案件进行裁定;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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