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从业者,您好。关于第7776102号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中:综合以上证据,我局合理认为被申请人及被许可方
时间:2023-04-20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从业者,您好。关于第7776102号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中:综合以上证据,我局合理认为被申请人及被许可方在三年指定期间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 家具;床;儿童摇床;婴儿用高椅;婴儿学步车;塑料包装容器;垫褥(亚麻制品除外);凳子(家具);椅子(座椅) 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但之后的 我局决定如下,复审商标在家具非金属部件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对于这个结果,有点看不明白。是否笔误?如果笔误,是否会重新发文?如果不是笔误,都是撤销为什么需要分两次表述?打评审电话,告知评审老师会跟我们联系,都快一周了,也没有人联系我们。时间比较紧。如果只能走诉讼程序,也请尽快回复。感谢!
回答:
评审问题请前往商标评审业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8500-8询问。
问答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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