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本人申请的第42717140、42711784、42714716号德明泽商标于2020年05月2
时间:2023-04-19 访问量:0
问题:
现有本人申请的第42717140、42711784、42714716号德明泽商标于2020年05月26日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如下:该标志包含明泽,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上述三件德明泽商标为本人原创所得,寓意德行高尚,诚信经营的理念,本人对商标局的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驳回理由很不解,不知道明泽会产生什么不良社会影响,现请求商标局收回该三件商标驳回通知书,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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