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贵方已经回答:查询码为136346,经查,第38169472号商标已引证第37417786号商标
时间:2023-04-19 访问量:0
问题:
此前贵方已经回答:查询码为136346,经查,第38169472号商标已引证第37417786号商标部分驳回,剩余部分构成近似,第38169472号商标4401.4402群组与我方目前在驳回复审中的第37417786号的第4401,4402群组近似,现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进行初审撤回
回答:
因第38169472号商标的申请人所拥有的6031235号商标有在先权利,故保留了您询问的商标初审公告中的部分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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