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您好。请问驳回复审的收文日期是以电子收文日为准还是以商标局官网的驳回通知发文日为准
时间:2023-04-19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您好。请问驳回复审的收文日期是以电子收文日为准还是以商标局官网的驳回通知发文日为准?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事实条例第九条,除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向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进入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问答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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