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从业者 您好 现有宁夏广福银工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委托银川欣欣源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书面申请 拟申请商标名称为红子鸽商标29类申请号41630982 于2020年4月25日收到整体驳回通知书 31类申请号41633153 于2020年5月16日收到部分被驳回通知书 驳回缘由是我们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标识中含有鸽 我们公司在提交红子鸽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中 查询了相似商标29类商标红鸽申请注册号31969643 29类商标红小鸽申请注册号37838871都是含有鸽的标识 都是注册成功的商标 31类商标子蒙鸽申请注册号25130967也是含有鸽的标识是注册成功的 我们公司申请的红子鸽商标名称中含有鸽的标识驳回通知是 鸽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 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 红鸽 红小鸽 子蒙鸽 商标也是含有鸽的标识 是注册成功的 是不是不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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