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请问商标法里这一条是什么意思?我自己的商标,如果没有续展过期了,我还能够重新申请吗?还是要等一年之后?
如果是别人的名义再申请我这件一样的或者近似的,是不是一年之内不能再申请的?
回答:
我们不对具体法条予以解释。您可以提交申请,审查员将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和审查审理标准审查。
问答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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