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5815353。这件商标想要办理转让,但是公司正在破产清算中,还没有破产清算证明,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之前的版本,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办理转让和续展呢?
回答:
一、办理转移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根据上述规定,在清算期间,包括商标权在内的公司财产的处分权由清算组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均不能直接行使处分权,因此在具体办理手续时,转让商标申请应该体现清算组的意思表示,不能仅加盖公司公章。在办理商标转移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清算组同意转让的书面文件或者由其在申请书转让人章戳处盖章,清算组未刻制印章的,由全体清算组成员签字并附送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证明清算组合法成立的文件即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其他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栏目查询。 二、请在提交移转申请后,以受让方的名义办理续展申请。
问答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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