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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商标局综合处商标从业者 我们公司代理第 43493147 号的商标注册,但是因为04年客户申
时间:2023-04-19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综合处商标从业者   我们公司代理第  43493147  号的商标注册,但是因为04年客户申请的过程中并没有具体的  虾酱  商品,故在我们公司发现问题后  及时递交申请补注册   但是注册商标   张玉兰  属于中华英烈网   烈士名称   客户并非恶意使用该商标   经营人  张玉兰  为1951年生人   之前一直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进行宣传使用  但 是后面因为岁数较大   不适合经营    故有儿子成立    唐山玉兰食品有限公司   继续生产经营    商标注册号   4065680      张玉兰    也由个人转让到   玉兰食品公司    客户一直使用该件商标  如果放弃使用 那之前所有的经营全部都白费  本人张玉兰也不知道如何处理   现在全部授权我们公司处理   针对该件商标的驳回情况   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联系电话 马静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问答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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