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
时间:2023-04-17 访问量:0
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注册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我方对占有商标却不使用的一方发起了撤三申请,商标局已于2019年8月6日收文,当前查询结果仍显示2020年2月排版送达公告。请问:何时下发裁定通知?能够参照商标注册申请,加快撤三审理进度,万分感谢!
回答:
请您提供详细的商标注册号以便为您查询解答。
问答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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