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国知局,您好!
我们公司的日本合作方在中国境内获得商标注册并许可给我们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并且办理了许可备案登记手续,现在国内有公司对日本合作方的注册商标提出了不使用撤销,而日本合作方几乎处于失联状态,也不愿配合我们公司提交使用证据和答辩,我们公司可以以被许可人的名义提交使用证据并答辩吗?有什么具体要求吗?感谢回复。(20200605)
回答:
被许可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可以接受,但相关手续需注册人自行办理。
问答日期:
2020-06-06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