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从业者您好,我们公司于2017年04月28日被当地工商机关以《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法律条款进行吊销,2018年02月26日又被吊销营业执照,现在收到一份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答辩通知书,请问商标从业者我还能进行答辩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回答:
可以进行答辩,提供关于所注册商品/服务的商标商业活动相关证据即可。
问答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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