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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收到转让申请后,因尚未缴纳商标规费,不再发放受理通知书
时间:2023-04-16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收到转让申请后,因尚未缴纳商标规费,不再发放受理通知书。那是否在收到商标转让的缴费链接并且缴纳规费后,就会发放受理通知书呢?请问缴费后多久能在官网上看到受理通知?感谢!

回答:

不会发放受理通知书。自2019年12月30日商标缴费流程调整后,商标转让商标申请提交时不再需要缴纳商标规费,缴费环节设置在转让核准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收到转让商标申请后,因尚未缴纳商标规费,不再发放受理通知书。对于收到的转让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将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转让商标申请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核准的,发放缴费通知书。经复核,当事人已经缴纳商标转让规费的,刊发《商标公告》,并在公告后发放相应的转让证明。

问答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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