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人陈境全现是曼蒂摩尔旗舰店商标曼蒂摩尔的权利人也是曼蒂摩尔旗舰店实际经营者,最早曼蒂摩尔于2002年12月23日注册(申请人:刘永生,商标号:3413739),后刘永生于2014年8月11日再次申请曼蒂摩尔(商标号:15127922)并于2019年2月16日转让给我,曼蒂摩尔商标不管是刘永生名下还是我名下曼蒂摩尔旗舰店都一直合法持续使用中。现遭易县团伙无效宣告,并恶意抢注。请求调查商标号34316027、34316028、34316029、34316030、34316031、34316032、34316033(曼蒂摩尔)、34316034,注意上述商标号为顺号商标,同时都是天猫旗舰店,商标申请主体均于2018年9月13和14日在易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该批抢注的商标中34316027、34316029、34316029已经相续转让给原始商标权人,我方也收到对方电话,告知我可以将他们的曼蒂摩尔商标买回。另外,上述提供的天猫旗舰店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的申请时间全部为2018年10月17日。此批抢注商标幕后操控人员十分精通法律,每件抢注申请都避开相关法律法规,我方很难举证对方为同一犯罪团伙,请求商标局予以调查。
回答:
建议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如涉嫌诈骗,可考虑司法途径解决。
问答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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