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工作者大人:我是一个小公司,好不容易申请个商标,在小范围内销售使用。现在被人无端说我们没有使用,要撤三!代理公司说律师费就4000块!无端的一个猜测,我们就付出至少4000块,天理何在啊???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您可自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撤三答辩国家商标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答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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