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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深圳市奇迅新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第40100181号商标,于2020年3月3日通过公司账
时间:2023-04-14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深圳市奇迅新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第40100181号商标,于2020年3月3日通过公司账户向商标局缴纳驳回复审评审费用750元,后收到缴费通知书,又于2020年5月8日通过公司账户缴纳缴费码为:20200415P2X43658,注册号为40100181的驳回复审评审费用750元,之后又通过商标网于2020年5月11日电子支付缴费码为:20200415P2X43658,注册号为40100181的驳回复审评审费用750元。就第40100181号商标的驳回复审费用总计缴纳2250元。2020年6月19日,商标局财务联系我们公司,告知2250元中,750元被计入第40100181号商标的驳回复审费用,750元被计入我们公司另外一个复审案件第39867072号商标的驳回复审费用,剩余750元会原路退回。2020年6月23日,我们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第39867072号商标的驳回复审缴费通知书,现我们公司是否还需要通过商标网进行费用支付?如不需要,第39867072号商标的复审费用的收据以及受理通知书将于什么时候寄出?感谢!

回答:

需要支付。缴费5-7个工作日后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用户或简易用户)自行下载电子票据。

问答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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