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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我所在的公司武汉中和车身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商标总局的信件,内容为科迪克鲁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我方1
时间:2023-04-14    访问量:0

问题:

现我所在的公司武汉中和车身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商标总局的信件,内容为科迪克鲁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我方12类图形商标!请问国家商标总局他凭哪一点申请撤销我方商标?再说,民法上有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凭什么要我方提供使用证据?我方乃守法公司,无需自证清白,凭什么要自证其罪?为了严肃法律,减少人力物力财力浪费,请国家商标局今后不要授理任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撤销申请!此乃流氓行为,提出申请,又拿不出确凿证据,那就可用情况说明不足,证据不充分为由驳回其申请!

回答:

您反馈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为避免影响您的商标,建议及时答辩回文。

问答日期:

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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