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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人(有限公司)已注销,现需要将注册商标转让到另一个主体(有限公司)并且此商标有效期已经到了宽
时间:2023-04-12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申请人(有限公司)已注销,现需要将注册商标转让到另一个主体(有限公司)并且此商标有效期已经到了宽展期。请问是否先纸质申报商标转让,然后使用转让后的(有限公司)提交商标续展?需要转让完成后在递交续展还是转让和续展同时递交?已经注销的(有限公司)商标转让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回答:

1、可以同时用受让人名义提交续展申请。2、公司注销核准后,办理商标移转登记,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终止,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无需转让方盖章签字。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4)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其他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栏目查询。

问答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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