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有一个问题想要了解。申请商标因近似被驳回,企业不想放弃该商标的权利,请求复审与撤三引证商标一起提交,但由于复审时间缩短,撤三时间较长,导致引证商标权利还在待定状态,复审已经给予裁定。这种问题如何解决?因为时间的问题导致企业既损失了财力有浪费了时间。希望商标局可以给予答复,避免更多的企业走冤枉路。
回答:
该情况建议前往商标评审业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业务010-63218500-8询问。
问答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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