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们公司申请的第42245150号商标,引证商标为5900762号商标和14479510号商
时间:2023-04-12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老师,我们公司申请的第42245150号商标,引证商标为5900762号商标和14479510号商标驳回,但是我们公司已有5900756号商标注册在先,驳回导致我们公司商标权利不一致,是否有误?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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