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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近日我们公司收到申请人为湖州百坦商贸有限公司的第 42743293号百坦商标被驳回通知书,引证商标
时间:2023-04-12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近日我们公司收到申请人为湖州百坦商贸有限公司的第 42743293号百坦商标被驳回通知书,引证商标为第37169016号百坦街,但是该引证商标处于驳回复审状态,且百坦街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应该是湖州百坦商贸有限公司的第17113473号百坦商标。请问第42743293号百坦商标的驳回是不是属于错误驳回呢。

回答:

复审中的商标可以作为引证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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